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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测试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并积极推行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按照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推荐免试招生。

 

第五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位授予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

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突出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培养;专业学位按类别(领域)设立,突出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

 

第六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申请授予的学位及颁发的学位证书无学习方式区别。

 

第七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毕业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学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在职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qu.edu.cn/)以及各学院官网对外公布。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5年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含推荐免试250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

《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情况和考生上线情况有所增减。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类型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招生计划两类。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三章 推荐免试招生

第十一条 申请推荐免试(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德良好的中国公民。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的2025届优秀本科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勤奋好学,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思想政治表现好,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二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推荐免试(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四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学校发放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正式报考前,考生可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推免预报名或参加招生学院组织开展的夏令营学术活动,向学校提出报考意向(不作为考生正式报考凭据)。相关程序和要求详见《重庆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预报名公告》以及学院相关通知。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各招生学院对考生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推免复试考核。推免复试考核的具体方式和程序,详见各招生学院推免复试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推免复试考核,并按照第十四条规定要求确认待录取,方可纳入学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上级部门政策审核通过和备案后录取。

 

第四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在校研究生。

 

第十九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除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领域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第十八条“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推荐报考。

3.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报考条件。

4.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地区就业;在职考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单位(原单位)就业。

5.符合国家及推荐地区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2.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校的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学院发布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阅读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告要求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见报考点公告)。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包括学习情况、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等)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填报或享受政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五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学校将不予准考,且不再另行提醒和通知。

 

第二十六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参见考生所选报考点公告。

 

第二十八条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准考证下载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网上确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因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当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初试和复试

第三十二条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初试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考试科目详见《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原“916微机原理及应用”“917计算机专业基础综合”“446城乡规划设计”“501建筑设计与应用”“503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等5个考试科目的代码,在《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进行了相应调整,且原“501建筑设计与应用”“503风景园林规划设计”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由6小时调整为4小时。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方式及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布。

在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不允许考生破格(考生初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和学院二次划线的要求)参加复试,也不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第三十四条 复试前学校将依据报考信息,组织对考生身份(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录取公告为准。

对学历(学籍)信息存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第三十五条 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时间、方式及内容,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各招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信息。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等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考生体检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和学校相关文件及招生学院、招生专业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

 

第八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重庆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具体拟录取原则和办法,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各招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第三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据初试、复试合格考生的标准分数,在生源地区(以考生推荐报考信息中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因专项计划招生名额有限且实行择优录取,部分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存在实际无法录取考生的可能。

注:①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和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加权求和后的成绩;②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第九章 其他事宜

第四十条 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除社会工作、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外,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

 

第四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以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raduate.cqu.edu.cn/)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除外)不安排宿舍。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需缴纳住宿费。

 

第四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下列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资助比例达70%。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推免生入学第一年可优先获得学校A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推免奖学金

满足相关条件的推免生,可获得重庆大学推免研究生奖学金。

(五)其他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了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四条 招生期间,考生不得擅自改变个人联系和通讯方式,并及时关注学校及相关招生院系发布(送)的招生信息。学校或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联系和通讯方式信息填报错误或擅自改变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章 监督申诉及联系方式

第四十五条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及社会监督。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若发现招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023-65106714    邮箱:cqujw@cqu.edu.cn

 

第四十六条 以虚假信息报考,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撤销授予学位。

 

第四十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研招办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6办公室;

邮箱:yanzhao@cqu.edu.cn;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请查询学院官方网页。

 

第四十八条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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